本人最近代理的劳动争议案答辩状实用稿一份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金XX
案由:因上海XX服饰公司所诉关于劳动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理由:
2008年11月他们与我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的2008年 11月 10 日至2009年11 月 9日。但是我突然于 2009年 9 月 30 日接到他们的通知,通知我解除合同。我因此向徐汇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09年 4月12 日,徐汇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裁决他们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金两个月工资和不支持加班费10896元。我认为判定被告支付违约金的裁决正确,但不服不支持加班费10896元的裁决。
本人自2008年11月进入公司以来,工作上一贯积极负责,勤勤恳恳,大家有目共睹!但是他们为了达到某种目的,颠倒黑白,虚构事实,寻找到一个原告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借口,但是,事实却编造不出来!证据却编造不出来!
他们以公司生产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如果继续放任,将对公司经营及企业形象造成严重后果,公司决定以两个月累记三次严重违纪,工作多次失职行为为由辞退本人。
现在我就首先细说一下他们所谓的三次严重违纪。第一次,2009年8 月 18 日,出差去武汉,主要工作是协调安排工厂生产和技术指导,因原定的本人出差的日程就是两天,,2009年8 月20 日,因家中有急事,按排好工作后就回了上海。回来的两天正好是双休日。也因忙于家人看病里的事。手机未即时充电,这就有了他们联系不上我、有了我严重违纪的说法。星期一回厂后,我就像平常一样正常上班,他们却说我没有去人事部交待情况,真是滑稽可笑,莫名其妙,我为什么要去人事部交待情况? “交待”这两个字,也彻底暴露了他们把员工当罪犯的心态和做法!
第二次,2009年9 月 30 日,出差去浙江平湖查货,他们说的什么我拒去他处查货、拒接领导电话,都是子虚乌有!实际情况是,本来和要去另外查货的那一家工厂联系好,他们派车来接我去的,但是后来他们没来接,所以才没去成。当天一路淋着雨赶回公司后,又是在拥挤的客车里站了一路回来的,到公司时已经是下午5点钟多,就直接回了宿舍,因为工作太累,倒在床上就睡着了。这时杨总来叫我回车间加班,因实在是太累就拒绝了。没办法,我就提出调休,但是还是被拒绝了。
第三次,2009年10 月 30 日,因协商赔偿问题,双方出现争议,因此发生争吵,引起110出警。他们通过提供的出警记录,只载明了他们报警的原因和公安部门接警的过程,并确认当时事情已经解决。但公安部门并没有对此事作定性,也没有出具任何处理意见。
同日下午,我在自己宿舍整理衣服时,公司的刘司机不知道受谁的唆使跑来挑衅我,说早就看我不顺眼,叫我马上滚,还要打我,他比我高一头,我怕被他打到,是我自己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