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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试行)

作者:hetones    发表时间:2019-12-13 10:40    来源:本站


??1.工程报告

??(1)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测量报告、试验报告、材料检验报告、各类工程(分项及隐蔽工程)自检报告、工程进度报告、竣工报告、工程事故报告以及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其它报告等。

??(2)承包人在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的开工报告应包括:工程名称、工程部位、现场负责人名单、施工组织与劳力安排、材料供应、机械、设备到场情况、材料试验与质量检查手段、水电供应、临时工程修建、施工进度计划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才能开工。

??2.施工测量

??(1)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根据图纸和监理工程师提供的书面测量资料和测量标志进行基点和基线的布设。承包人若对测量资料有怀疑,应在监理工程师现场交接后7天内向其提出,监理工程师应立即提出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将测量方法和测量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确认。

??(2)承包人必须使用合格的测量仪器和设备。测量人员资质应取得监理工程师的认可。

??(3)承包人在征得监理工程师同意后,可在开工前对必要地段进行水深测量,测量工作应接受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测量图在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

??3.试验

??(1)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建立满足现场施工质量控制和试验所必需的工地试验室(或委托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质检试验室)。试验室的工作应接受监理工程师的监督。

??(2)在取样与试验作业中,承包人应为监理工程师免费提供所需的一切协助。

??4.施工船机

??所有用于本工程的施工船机的类型和数量,必须满足本合同工程的要求,并保证状态良好。

??5.材料

??(1)凡用于永久性工程的一切材料,均必须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2)材料的搬运、储存均应保证其质量不受损害。

??(3)材料运抵现场时,均应附有厂商的材质检验合格证书或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试验室的试验报告。

??6.工程记录

??承包人应保存有关工程进度、质量检验、隐蔽工程、试验报告、障碍物拆除以及所有影响工程进度、质量的原始记录、照片和录相,以及材料、设备的来源资料。

??7.工程检验

??承包人应有各级专职或兼职的质量检验人员,对施工中每道工序按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检验报告单,向监理工程师申请检验,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作业。

??8.竣工资料

??承包人应按照交通部的有关规定及合同要求编制竣工资料。各分部(项)工程的竣工图应在有关工程完工后陆续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整个工程竣工资料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并按合同要求复制约定份数后,方能进行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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